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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产业集群提能升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支持产业集群提能升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赣府厅发〔2026〕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支持产业集群提能升级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6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支持产业集群提能升级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产业集群提能升级实施方案》,统筹用好省有关政策措施,全力引导和支持产业集群提能升级,推动“1269”行动计划更好实施,提出如下措施:

一、支持优化集群空间布局。贯彻全省区域发展战略和产业空间布局要求,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指导各地产业区域竞合发展、差异发展。选派专业技术团队、提供标准化图谱和编制工具,指导各地编制产业集群图谱,汇总形成全省产业集群图谱一张图。(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支持培育壮大先进制造业集群。对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每个支持1000万元,连续支持3年;对新认定的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每个一次性支持500万元。支持一批省级产业集群提能升级试点项目,每个支持500万元,分两年拨付。(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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