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赣州市省级入企诊断和数字化改造提档升级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赣市工信信推字(2025)16号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
据《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籁工信信推字(2024)200号)和《关于开展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入企诊断和数字化改造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赣工信信推字(2024)216号)要求,为规范和加强省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入企诊断和数字化改造奖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市工信局联合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辏州市省级入企诊断和数字化改造提档升级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经报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繁州市财政是2025年2月25日赣州市省级入企诊断和数字化改造提档升级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级数字化转型入企诊断和数字化改造奖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的若干举措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工信信推字(2024)200号)、《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入企诊断和数字化改造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赣工信信推字(2024)21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